返回新闻列表
2026-05-28 16:15:09
​7月1日正式施行!五部门重磅新规落地,超龄劳动者权益有了专属保障

导语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退休返聘、超龄务工人群越来越多,保安、保洁、技术返聘专家、后勤服务等岗位随处可见超龄劳动者身影。但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常被归为劳务关系,遭遇欠薪、强制加班、工伤无人赔、随意辞退等难题,维权无门。

 近日,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56号令) ,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专项规章,彻底结束超龄用工权益保障“灰色地带”,既给超龄务工者兜底,也给企业划定用工合规红线。 

 一、新规出台背景:为何必须出台专项规定?

 1. 市场刚需激增 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超龄劳动者已成为补充劳动力市场、支撑银发经济的重要力量,大量行业依赖超龄人员维持运转,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 

 2. 旧规保障空白 以往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者大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脱离《劳动法》保护,工资、工时、工伤、休息休假等权益无统一标准。 

 3. 侵权问题频发 实践中克扣拖欠工资、强迫超龄人员高强度加班、拒绝承担工伤责任、随意解聘等乱象突出,且各地政策、司法裁判尺度不一,劳动者维权立案难、胜诉难。 

 4. 适配退休改革落地 配合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实施,明确超龄用工权责,规范用工秩序,兼顾劳动者权益与企业用工需求。 

二、核心定义:谁属于受保护的超龄劳动者? 

范围:境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劳动者。

包含两类人群:正常达到退休年龄再就业人员、提前退休后被招用的人员。 

适用原则:只要存在事实用工管理,无论是否签劳务合同,均适用本规定享受权益保障。 

三、重点条文逐条解读,关乎工资、加班、工伤、社保 

  1. 用工协议:必须签书面协议,杜绝口头约定 新规第六条明确,用人单位必须和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写明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时休假、劳动报酬、社保、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关键内容。  提醒:企业不能再用口头约定、简易免责协议糊弄,书面协议是维权首要凭证。

  2. 工时与加班:原则不加班,加班必须合规 第九条划定硬性规则: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节假日放假办法执行,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确需加班的,严格遵守《劳动法》加班时长、加班工资支付规定,不得强制超负荷劳作。 意义:从制度上照顾老年人身体状况,杜绝变相压榨用工。

  3. 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按月足额发、正常提供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每月至少发一次,不能用实物、有价证券抵扣;严禁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明确纳入劳动监察监管范围。

  4. 劳动安全:禁危险作业,必须开展安全培训 - 单位需根据超龄人员身体匹配岗位与劳动强度,严禁安排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和危险作业;强制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防范工伤和职业病。

  5. 工伤保险:企业全包缴费,个人一分不掏(最大亮点) 第十五条重磅兜底: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费;工作受伤、患职业病,可正常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彻底解决以往超龄人员“工伤自认倒霉、企业甩锅拒赔”的痛点。

  6. 养老、医疗保险:分情况灵活参保 1. 已领取养老/医保退休待遇:继续享受原有待遇,不受再就业影响; 2. 未享受退休待遇:可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也可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为缴纳,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7. 争议维权:两条渠道,维权有路 - 工资、休假、工伤、劳动安全等基本权益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可申请仲裁、向人社部门投诉;其他民事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人社、应急、卫健、工会等多部门联合监管,企业违规将被依法查处。

  8. 用工终止:约定为准,不能随意辞退 用工到期、约定工作完成、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方可合法终止用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辞退超龄劳动者。

四、新规两大群体必看影响  

超龄劳动者 

  1. 工资、加班、节假日休假、工伤全都有法定保障;

  2. 工伤不用自己买单,企业必须参保;

  3. 3遭遇欠薪、强制加班、违规辞退,可直接投诉、申请仲裁,维权有明确法律依据;

  4. 养老、医保待遇不受再就业影响,还可灵活续缴社保。

用人单位(企业、物业、物业公司、后勤单位等) 

  1. 用工必须签书面协议,合规留存用工凭证;

  2. 不得随意安排加班、压低工资,必须达标当地最低工资;

  3. 强制参保工伤保险,未参保将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行政处罚;

  4. 不能安排超龄人员从事高危、重体力劳动,严控用工安全风险;

  5. 用工管理更规范,违规用工成本大幅提高。

五、总结

施行时间:2026年7月1日 

新规打破超龄用工“劳务关系无保障”的旧格局,把工资、工时、休假、工伤、社保、维权全部纳入法治化保障,既是超龄劳动者的“护身符”,也是企业合规用工的“指南针”。 往后超龄再就业不再是“裸奔务工”,用人单位也需摒弃粗放用工模式,依法合规用工,守住权益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