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新闻列表
2026-06-08 15:37:42
主播经纪合同违约引纠纷!擅自跳槽直播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的当下,艺人与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已成常态,但擅自停播、私自转至其他平台直播的违约行为频发,由此产生大量合同纠纷。今天结合真实案例,为大家解读经纪合作中的法律风险。

案件回顾

秦皇岛某文化传播公司与主播李某雯签订为期三年的《经纪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为主播提供场地、培训、资源等全方位支持,主播独家在该公司安排的平台开展直播演艺活动,不得未经许可在其他平台直播,同时明确了各项违约条款。
合作前期双方履约正常,主播累计获得收益 17 万余元。自 2021 年 6 月起,主播频繁无故停播、消极履约。2023 年 4-5 月,该主播未经签约公司同意,擅自入驻其他网络平台直播,还协助新平台招聘主播,单方面终止合作。
经纪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有效,并要求对方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经纪合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被告无故停播、私自前往其他平台直播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结合主播收益、违约情节、公司损失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与诚信原则,酌情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9 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大部分案件诉讼费用。

律师普法提醒

  1. 书面经纪协议受法律保护
    直播经纪、艺人合作类合同,只要双方自愿签署、内容合规,就具备法律效力,合同条款对签约双方均有约束力,切勿随意违约。
  2. 独家合作需严守约定
    协议中约定独家直播、独家演艺条款的,艺人在合作期内,未经经纪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到第三方平台开展同类演艺、直播活动,否则直接构成违约。
  3. 违约金并非完全按约定金额赔付
    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时,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履约情况、收益金额、过错程度综合调整,并非一概按照合同全款支持,但违约方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消极履约同样属于违约
    合同明确约定直播时长、工作要求的,艺人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工作,也属于违约行为,经纪公司可依法追责。
在此提醒广大直播从业者与文化传媒企业:签约前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合作过程中严格依约履行。出现矛盾优先协商解决,若遭遇合同违约、权益受损,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