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和我协商是否可以调岗,怎么办?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全面实施,很多职场辣妈打算生育二胎。职场女性选择生育可能面临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不少女性员工反映,因怀孕被公司以有规定等情况要求女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等行为严重侵害女性员工权利。漆小晖律师,帮助各位职场辣妈解决劳动纠纷。

怀孕期间公司和我协商一致是否可以调岗,是否有法定调岗情形,调岗之后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当然可以就调岗事项达成一致,这没有什么问题。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十个项目的禁忌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员如果从事上述岗位,属于法定调岗事宜。用人单位违反本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工作调岗是否胜任工作严格区分为两种

1、怀孕女员工不能适应工作的调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这里的不能适应”工作和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有区别的。“不能适应”应理解为因怀孕引起的对原岗位短期不适应,主要是生理原因导致,当孕期过后,可以恢复适应。而“不能胜任”更多的是指劳动者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的要求。注意这里的调岗一般需调整到工作强度更低、更轻松一些的工作岗位。

2、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岗

什么是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但实际上不能胜任工作的判断可能并不限于工作定额,还可能涉及到团队合作、工作态度等等方面,这里需用人单位事先依法制定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得出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调整工作岗位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的解释,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也就是说,无需协商一致。

当确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后,公司可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中告知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决定调整其工作岗位,从原工作岗位调整至某工作岗位,调岗通知需送达员工,由员工签收。当然,在实务中,这种书面通知并不限于固定的格式,公司制作的《工作岗位异动表》、《调动通知单》也属书面方式,员工在表单上签名也没问题。

结语:

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劳资双方的互谅互让。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考虑到其特殊的身体情况,法律规定已经从工作时间、劳动强度上做出保护性规定。从女性职员的角度,在享受法律所给予的特殊保护时,亦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管理制度。因此辣妈职场应必备熟悉几个护身法典,其中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等,如果发现公司有违法法律法规事宜,第一个时间利用各种法律法规防止企业滥用权利,关键时刻记得委托律师,帮你答疑解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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