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王光裕律师代理的科技公司技术主管刘先生违法辞退案为主线,还原了证据链重构、谈判策略及仲裁裁决全过程,最终为当事人追回赔偿金、绩效工资及离职证明共18.6万元。同时,张剑律师代理的李女士工伤后遭辞退案,成功争取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12.8万元。文章深度解析劳动仲裁时效、赔偿金计算基数、工伤认定交叉风险等高频法律要点,为劳动者提供实操性维权指南。
试用期被辞退别认栽!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漆小晖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显示,某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入职三周的运营经理,因未事先公示考核标准、无客观留痕证据,最终被仲裁委认定违法解除,为当事人争取到2N赔偿共6.8万元。王光裕律师亦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策略,为财务主管追回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14.8万元。本文深度解析试用期辞退赔偿的法律要点、司法审查"三重门"标准及北京地区裁判倾向,助你依法维权。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与朱海云律师近期代理一起十年老员工遭房企违法辞退案,通过锁定企业解除程序瑕疵、破解绩效奖金拒发谎言、精准计算加班费与未休年假工资,最终为当事人李先生追回违法解除赔偿金、绩效奖金、加班费等合计116万余元。文章深度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2N赔偿标准、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等关键法律要点,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实用指引。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专业劳动法律师团队,提供一对一案件分析,咨询热线4008-363-555。
本文以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真实办案经验为基础,详解劳动仲裁材料清单与申请流程。朱海云律师代理建筑工人张先生工伤维权案,成功争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18.6万元;张蕾蕾律师代理李女士违法解除案,获赔32.4万元赔偿金及1.2万元未休年假工资。文章涵盖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证据清单等六类核心材料,并提示五个高频误区,助你高效维权少走弯路。
本文以真实案例驱动,深度解析工伤认定的三大核心条件:劳动关系、三工因素和因果链条。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陈燕华律师帮助物流分拣员王先生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成功认定工伤并获赔11.2万元;张蕾蕾律师为突发脑溢血超过48小时去世的刘先生家属争取到视同工伤认定,获赔98.7万元。文章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解答上下班途中受伤等高频问题,并提供专业维权指引。
本文以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切入,详解工伤十级赔偿的计算方法与维权要点。建筑工人老周因工伤十级,通过律师介入追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8840元,并争取到5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46000元,总赔偿超16万元。文章拆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五项法定待遇,解析缴费基数"做低"、停工留薪期时长、离职补助时效三大高频争议点,助劳动者依法维权。
本文通过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陈燕华律师、韩卫丽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深度剖析上下班途中车祸工伤认定受阻的维权路径。王先生(化名)绕道买药被拒认定工伤,经行政诉讼成功翻案,最终获赔18.6万元;李女士(化名)绕道接孩子遭拒,经律师介入成功认定九级伤残并获赔21.3万元。文章详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合理路线"要件,提供证据链条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策略等实务指导,帮助劳动者突破工伤认定僵局。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张风涛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工伤后遭违法辞退案,为当事人王先生追回违法解除赔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37.7万元。文章深度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解雇保护条款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规定,详解劳动仲裁维权全流程,并附陈燕华律师代理同类案件获赔12万元的办案实录。遭遇工伤违法辞退,可咨询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4008-363-555。
在一家公司干了17年,到头来公司却说"你只在这儿工作了几年"——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记录,连打卡记录都查不到,工龄说没就没?
为规避法定用工责任,涉案货运公司搭建层层外包体系,要求王某签署《承揽服务协议》,否认劳动关系,同时通过多家第三方公司轮换发放薪资,刻意割裂用工关联,导致王某初期维权陷入极大困境。
本案由我所专职调解员独立全程调解,无律师参与,凭借专业的调处能力,仅用时6天便成功办结该复杂劳动争议案件,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快速定分止争。
今年社交平台上"花钱免考拿证""熟人能摆平官司"的骗局屡被曝光——有人声称"认识车管所的人,驾照包过",有人拍胸脯"花点钱就能办缓刑、把人捞出来"。
当事人陷入网恋财产纠纷,证据零散。璟致律师快速固定证据、梳理资金流向,两日内高效追回68000元款项,获当事人高度认可。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位于朝阳区凤凰置地广场A座5层,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核心区,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精品律所。汇聚了众多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律师,拥有律师及工作人员百余名,致律师秉承“珺璟如晔,律者致合”的执业理念,以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为已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更专业、优质、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方案
唐某与何甲原系夫妻关系,因何甲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至其胞妹何乙账户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故唐某于2019年5月将何甲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离婚,同时要求分割何甲在婚内向其胞妹何乙转账款项之债权总计150余万元。2020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与何甲离婚,同时认为因何甲否认其向胞妹何乙的转账为债权,故以涉及案外人利益为由未予处理,要求唐某另案主张。
2016年8月1日邱某前往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公司”)开发的位于通州区兴贸三街的珠江四季中心项目拟购买该项目的房屋,在珠江公司售楼处销售人员安排下邱某与珠江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同时向珠江公司指定的甲公司交付了电商费5万元,同年9月17日邱某与珠江公司签订了《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了珠江公司的通州区兴贸三街18号院3号楼12层2单元某房屋。2019年邱某因与珠江公司就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履行发生争议,后于2019年8月19日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该合同。邱某认为甲公司未向其提供过任何居间服务,其亦未与甲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且因邱某与珠江公司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甲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向邱某收取所谓的电商费。邱某要求甲公司返还上述电商费,但甲公司已经被注销。后邱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甲公司唯一股东白某,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5万元人民币,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白某返还邱某4万元人民币,案款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