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究竟从哪天开始算?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刘丽红律师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逐月拆解时效起算规则,说明按月计算与整体计算两种思路对主张金额的影响,并给出在职、离职、中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到底按哪笔钱算?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侯梦琪律师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等条文,逐层拆解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年终奖与季度奖的计入规则,以及月工资高于社平三倍时封顶与年限缩水的连锁后果,并附计算要素对照表
被公司单方辞退后,赔偿金到底按什么基数、算多少年,很多人拿到仲裁裁决还是一头雾水。本文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任月亭律师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逐层拆解违法解除赔偿金二倍的计算逻辑:月工资基数
职工因工死亡后,近亲属能领的三笔钱分别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本文围绕《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逐层拆解三笔待遇的计发基数、倍数口径与供养亲属范围认定条件,并说明用人单位未参保时的支付责任分配。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刘
北京地区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最关心每月伤残津贴到底按什么标准发、由谁发、能不能一直领。本文围绕《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拆解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津贴比例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关系,说明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各自的支付义务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工伤,关键不在事故本身而在责任划分。本文围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逐层拆解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三项要件,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认定办法》说明责任认定书、路线图、考勤记录等举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跨度很大,从单处罚金到七年有期徒刑,关键卡在“明知”与“情节严重”两处。本文以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2021年司法解释为骨架,拆解推定明知的常见情形、情节严重对应的数额与次数标准,并说明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对降档的实际作
帮信罪二十万流水是不是就一定构成犯罪?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认定,关键不在流水数字,而在资金性质、主观明知与证据链条。本文结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司法解释及相关会议纪要,拆解结算帮助行为的入罪口径、明知推定规则与例外情形,并列出取保候审、
家人被刑事拘留,能不能取保候审,关键往往不在罪名轻重,而在社会危险性怎么认定。本文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为骨架,由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任月亭律师梳理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社会危险性四个审查要点、保证金与保证人选择、申请时机与材料清单,并说明
刑事案件里面,申请取保候审是不是很难?
盗窃金额不大,是不是一定就要判刑留案底?
遗嘱就是"自己写几句话、签个名"的事吗?
遗赠扶养协议从来不是"签了字就稳了"
父母去世未留遗嘱,房产如何继承?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漆小晖律师结合《民法典》及北京实践,为您详解法定继承人范围、份额均分与多分少分规则、代位继承、公房无证房如何处理,以及继承权公证和不动产过户的具体流程。文章介绍日常答疑要点,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可拨打4008-363-555咨询。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曹雪梅律师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北京司法实践,详解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规则、公证遗嘱效力变化等问题,帮助读者避开遗嘱订立常见误区,并给出专业风险提示与咨询引导。
民间借贷里出借人预先扣掉利息再交付款项,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与借条金额不一致,本金到底按哪个算?本文结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第六百七十九条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拆解实际出借金额的认定思路、利息计算基数与举证分工,并提示转账凭证、聊天记
2026年民间借贷利率红线怎么划?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刘懿萍律师从《民法典》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切入,拆解LPR四倍上限的适用范围、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例外、超限利息约定无效后的返还与折抵规则,并附利息上限对照表与举证清单。以借款20万元、约定年息
看似救急的广告背后,可能站着职业放贷人:先扣砍头息,再滚复利,还不上就上门“催收”,甚至伪造证据起诉。
夫妻一方私下举债,另一方能被追着还吗?
借条没写出借人名字、原件还在对方手里,这份借条到底算不算数?本文以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为骨架,拆解民间借贷成立要件、持有原件的推定规则与举证责任分配,并附借条审查清单与诉讼时效对照表。侯梦琪律师提示:原件持有人未必当然胜诉,10万元以下小额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位于朝阳区凤凰置地广场A座5层,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核心区,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精品律所。汇聚了众多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律师,拥有律师及工作人员百余名,致律师秉承“珺璟如晔,律者致合”的执业理念,以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为已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更专业、优质、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方案
唐某与何甲原系夫妻关系,因何甲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至其胞妹何乙账户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故唐某于2019年5月将何甲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离婚,同时要求分割何甲在婚内向其胞妹何乙转账款项之债权总计150余万元。2020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与何甲离婚,同时认为因何甲否认其向胞妹何乙的转账为债权,故以涉及案外人利益为由未予处理,要求唐某另案主张。
2016年8月1日邱某前往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公司”)开发的位于通州区兴贸三街的珠江四季中心项目拟购买该项目的房屋,在珠江公司售楼处销售人员安排下邱某与珠江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同时向珠江公司指定的甲公司交付了电商费5万元,同年9月17日邱某与珠江公司签订了《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了珠江公司的通州区兴贸三街18号院3号楼12层2单元某房屋。2019年邱某因与珠江公司就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履行发生争议,后于2019年8月19日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该合同。邱某认为甲公司未向其提供过任何居间服务,其亦未与甲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且因邱某与珠江公司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甲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向邱某收取所谓的电商费。邱某要求甲公司返还上述电商费,但甲公司已经被注销。后邱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甲公司唯一股东白某,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5万元人民币,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白某返还邱某4万元人民币,案款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